11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通知》,從4個方面出臺16條措施,將工作延伸到鄉鎮(街道)、村(社區),聯防聯控、群防群治,迅速在全省形成打擊野生動物違法違規行為的高壓態勢。
《通知》明確,要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壓實各方責任,組織開展聯合執法專項行動,建立聯防聯控的長效機制。將農(集)貿市場、餐飲場所、野生動物養殖場等納入社會治理網格化管理,定期開展摸底排查、處置。各類經營主體要履行主體責任,不得以食用或者生產經營食品為目的,獵捕、出售、購買、利用、進出口、儲存、運輸、攜帶、寄遞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各地要督促以食用為目的養殖企業落實主體責任,按照規定及時調整、轉變生產經營活動。要強化督導落實,加強對全國人大常委會、省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通知》強調,要從源頭、運輸、市場銷售等環節加強聯防聯控,堅決制止野生動物非法交易。按照《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和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加強保護管理,同時抓緊研究修訂《福建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強化源頭監管,加強相關自然保護區域、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和遷徙洄游通道等的生態環境保護,依法嚴厲打擊各類違法犯罪行為。加大對運輸、攜帶、寄遞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監督檢查力度,堅決阻止進入流通環節。加強市場監管,對野生動物及其制品違法違規進入農(集)貿市場、超市、商鋪、酒樓會所、農家樂等交易消費場所和網絡交易平臺的予以嚴厲查處,對違法經營場所和違法經營者,依法予以取締或者查封、關閉。加強涉及野生動物信息內容的審核把關,杜絕發布違法違規信息。加強誠信制度管理,對違法違規受到行政和刑事處罰的,依照有關規定將相關信息納入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平臺,實施聯合懲戒。
《通知》要求,要保持高壓態勢,堅決打擊違法犯罪和違規行為。強化聯合聯動執法,實行陸上禁、海上堵、線上線下聯防,全面強化面上摸排、網上巡查、信息共享和情報分析研判,全方位、多角度搜集、梳理案件線索,及時查處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違法犯罪行為。強化對重點案件辦理的組織、協調和督辦,對重特大案件要掛牌督辦。
《通知》強調,要實施群防群治,加強全民教育、增強守法意識,建立健全監督舉報機制,發揮基層自治組織、社會組織和志愿者協助保護執法作用,及時曝光非法交易、濫食野生動物典型案例和不文明行為,促進政府管理與社會各界及公眾監督協同聯動,夯實野生動物保護群眾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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