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6日舉行的福建省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工作第十三場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省醫保局、省財政廳、省稅務局近日聯合印發《關于階段性減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實施意見》,明確全省企業單位從2020年2月至6月,階段性降低企業單位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含生育保險費),最低繳納費率降至不低于4.35%,預計可為全省企業單位降低繳費負擔32億元,有325400戶企業受益。對企業單位已經繳交的2月份保費,由當地經辦部門直接批量發起退回減征部分的保費,企業單位無需提交申請及報送相關資料,進一步降低企業資金周轉壓力。
我省對因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企業,在減征繳費的基礎上疊加緩繳政策。即日起,符合條件的企業可向當地醫保部門(廈門市由稅務部門)申請緩繳,緩繳期限不超過疫情解除后3個月。緩繳期間暫不劃撥個人賬戶,緩繳期間不收滯納金。預計每月可緩收醫保基金7億元(含生育保險)。在減征緩繳期間,企業單位將繼續做好職工醫保繳費和代扣代繳個人繳費義務,醫保部門將做好個人權益記錄,不影響參保職工醫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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